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条件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2、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4年起不得低于11年,以此类推,5年内逐步达到15年的,可以办理。
3、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以用人单位缴费率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4、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力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办理退休当月需要缴费。
相关拓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补缴吗?
1、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3、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4、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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