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重残重病未婚人员,父母年龄有60周岁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计算申请人收入时应当核算其父母的抚养费;
(六)父母与30周岁以上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父母可单独以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核算该未婚子女赡养费。
》》》推荐阅读
太原低保信息查询网入口
太原城乡低保申请常见问答
太原城乡低保标准一览表(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