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本科大学生不属于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株洲市高层次人才(E类)基本标准如下:
E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2、3完成人;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D类人才)可以举荐的1名人才为E类。
8.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市卫生人才“135”工程的学科带头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1.经我市院士推荐的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每位院士可推荐1-3名)。
相关拓展:
1.申报认定人选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以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为申报依据的,应为近5年(2018年1月1日后)内所获得。成功获得分类后,所有申报分类依据仅可使用一次,不可下次重复提交使用或另算作他人资格。
3.涉及到有排名的奖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人排名一般要求前三。以团队成果作为依据申请分类的,原则上国家级以上的奖项,只取团队前三;特别重大的省级奖项,只取团队前三;其他省级奖项和市级奖项,只取团队领队(排第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不作为认定依据。
4. “贡献特别突出”须提交充足依据,包括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所负责企业实缴税收、提供就业岗位和研发投入情况,发明专利数量,当地政府和社会评价等。届时,由专家从同行业同层次人才中进行横向比较评定。
5.原则上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参与分类认定,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担任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在科研一线工作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推荐阅读:株洲市2023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