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禁止养犬场所如下: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灯等公共区域,都禁止养犬。
株洲市禁止携带犬只场所如下: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禁止携带犬只。
同时,饲养危险犬只,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携犬进入“禁区”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拓展:
狗咬了人怎么办?
1、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该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若违反条例,公安机关可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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