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34个
禁养特征: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
限养区域: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禁养区域:本市行政区域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禁止养犬。
处罚措施: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两年内累计受到罚款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自吊销养犬登记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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