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能不能养阿拉斯加犬?
可以,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下列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一)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二)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四)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五)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以前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如果再次暴露,还需要接种吗?
在上次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最后一针完成后3个月内(含3个月)再次暴露,无需加强免疫。接种超过3个月再次暴露者,需第0天和第3天各接种1剂疫苗。既往完成过至少2剂狂犬病疫苗接种者(骨髓移植患者除外),以后均无需使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需要提醒的是,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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