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未发放成功的卡、换发的旧卡、注销的卡,由人社部门、服务银行通过各自渠道回收。
未发放成功的卡包括:
1.由用人单位、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集体代领未发放到本人的成品卡;
2.自卡经办网点接收起,持卡人在6个月内未领取的成品卡;
3.在发卡期间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无法送达的成品卡;
4.因邮递信息错误等个人原因造成发放不成功且在卡经办网点滞留6个月以上的成品卡
回收的操作流程包括:
1、网点经办人员在省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领取-逾期未领卡”栏目中导出超过6个月未领取的成品卡清单,在省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领取-市内再次分发”栏目中将逾期未领取的成品卡数据回退到市社保卡管理机构。
2、市社保卡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省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领取-经办机构接收”栏目中,接收卡经办网点逾期未领取的成品卡数据信息。成品卡实体卡片由各卡经办网点直接交回服务银行,由服务银行统一妥善保管。
3、市社保卡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省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领取-逾期且滞留”栏目中对已回收且滞留超过6个月的成品卡进行清单查询,按照规定进行社保功能和银行账户的注销。
4、对换发、已注销的废卡按银行借记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