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证;
5、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父母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