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在缴费期间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具体报销如下:
1、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 | 93%(在职) |
95%(退休) |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 | 92%(在职) |
94%(退休) |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 | 90%(在职) |
92%(退休) | ||
三级医疗机构 | 1100 | 85%(在职) |
87%(退休) |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1600 | 85%(在职) |
87%(退休) |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2、门诊报销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按70%比例支付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 按60%比例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大病报销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 | 16000 | 0.9 |
退休人员 | 16000 | 0.9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 8000 | 0.95 |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