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
1、公办小学
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民办小学
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随父母在南宁市城区内居住,自愿到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1、公办初中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乡镇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初中
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南宁市城区内居住,自愿到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