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程序如下:
1、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申报并办理。
2、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资料后按生育保险政策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金额,并打印《株洲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拨付结算明细单》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签字后申报单位和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财务科审核、复核后拨付至单位提供的单位银行账号内,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至申领人。
相关拓展:
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
4、填写一张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申领表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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