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特别提示: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述行为,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特别提示: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