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登记
②公积金中心出具回单并冻结该笔资金
③申请人凭回单与房地产企业签合同、开发票
④申请人提供合同、发票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并办理贷款及提取,即可转入预售监管账户
详细办理流程
第一步:
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预售房首付款预登记:①身份证原件;②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购房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同一套预售房多个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的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第二步: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登记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出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预登记受理回单》(以下简称“《首付款业务受理回单》”),作为购房的支付能力凭证并由公积金中心暂时封存该笔住房公积金;
第三步:
申请人将《首付款业务受理回单》交至房地产企业,在30日内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购房首期房款发票;
第四步:
申请人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期房款发票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及首付款提取业务后,即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转入缴存职工贷款办理银行的预售监管账户。
》》》肇庆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
》》》肇庆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