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总镇十总居委会二组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 (市) 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政发(2020)43号)及《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21)5号) 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4.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万元/人。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的0.7倍执行,为3.29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21) 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粮油作物1400元/亩等。
(三) 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安置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安置,由被征地所在镇(区、园、街道) 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按照《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政规 (2016) 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