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安地派出所办证大厅(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白竹畈桥头2号北侧)
咨询电话: 0579-82290611
咨询地址: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办证中心6-12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888号)
办理时间
7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申报材料
1.在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相片。
2.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居民身份证、相片。
3.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相片。
4.在居住地承包农林(渔):业经营的:农林(渔)业承包合同(协议)、居民身份证、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