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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