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做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资料:
1. 《社保补贴申报表》(居民填写灵活就业情况并抄写个人承诺,签字按手印);
2. 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账号面(以上复印在一张纸上,原件查验);
3. 如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收复印件);
4. 社保缴费银行回单或缴费情况截图。
三、补贴申报地:
1. 参保地在芦淞区的人员:在芦淞区社区申请(带户口本)。
2. 株洲市或湖南省参保人员:在该居民就业困难认定社区申请补贴。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五、补贴期限: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需提供养老保险机构开具的关键信息确认表);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需提供养老保险机构开具的关键信息确认表);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期限。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注意事项:
1.享受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享受补贴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申请补贴地登记灵活就业。
2.有工商注册、单位参保(含工伤等各险种)记录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朋友们尽快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去银行缴纳社保费后,将2023年补贴申报资料交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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