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住建〔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申领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提出补贴申请。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guil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在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
2.企业统一报送申请资料。各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统一送达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照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贴划拨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二层机构),由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附件1);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附件2)。
3.购买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契税发票;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除第1、2项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同是补贴申请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含当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五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备案,购买人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撤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再在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领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3-2815508;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5809512、580852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773-2825089
附件下载: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文章来自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的公告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