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2023年有关缴费工资基数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为16%,个人部分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及个人部分分别为0.5%。
2.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从事的主要经营生产业务,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划分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同时江苏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政策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https://www.nanjing.gov.cn/wdnjn/hdjl/rdwt/202305/t20230505_3903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