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罚!
《条例》中明确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外出未对犬只佩戴犬牌、嘴罩,未用束犬绳(链)牵领或者束犬绳(链)不合标准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或者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
《条例》中还提到了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即时清除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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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一户限养两只狗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两只。接受临时寄养的犬只超过十五日的视同养犬。母犬繁殖的幼犬超出前款规定饲养数量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的三个月之内自行妥善处理。
遛狗要牵1.5米内的牵引带
《条例》中还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包括为不得散养,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出户的,携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犬只佩戴犬牌、嘴罩,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同时为了防止犬只扰民、伤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犬只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