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1 | 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 验原件。 | 1 | 0 |
2 | 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 验原件。 | 1 | 0 |
3 | 军人的军官证 | 验原件。 | 1 | 0 |
4 | 军人的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没能提供的说明情况。 | 1 | 0 |
5 |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 1 | 0 |
6 |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7 |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8 | 迁移人与军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 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迁入军人所在部队驻地集体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1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1.2迁入本人或配偶、子女房产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1 |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 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1 | 0 |
2 | 亲属关系材料 | 迁入配偶或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随军家属”,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