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才落户条件要求
本细则适用对象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来烟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人才,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三)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
(四)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户口登记事项,指导集体户单位履行协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