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江宁区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3、月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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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与区房产局对接并提供申请资料,区房产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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