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在佛山工作,并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2、经佛山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获得的资质须在引进佛山前取得)。
4、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
二、补贴标准: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相关证明;
7、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和参保缴费证明;
8、各级人社(事)部门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四、办理时限:
1、受理时间:常年。
2、办结限时: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优粤佛山卡APP”,在首页点击“佛山人才引进扶持”,选择“新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安家补贴”,按照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及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请。
2、提交。用人单位校验所有资料原件,然后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电脑端管理后台进行申报。
3、初审。区属单位由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市直单位(含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佛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
7、发放。经批准后将安家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
续发补贴资格复核:
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续领安家补贴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在申请公示通过或资格复核通过期满一年后提出。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如续领补贴前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按规定提交材料。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申请人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或者有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的,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办理:
1、办理地址:
市直: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禅城: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南海: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
顺德: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97号。
高明: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滨湖路(高明区文化中心5楼高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三水: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2、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4:30)-17:30。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手机“优粤佛山卡APP”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电脑端管理后台进行申报。
七、咨询电话:
市直:0757-12345、0757-82309090。
禅城:0757-82709085。
南海:0757-81630873。
顺德:0757-22228321。
高明:0757-88880734。
三水:0757-87733387。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1、享受期限到期;
2、与佛山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3、不按合同履约;
4、已经退休;
5、违法违纪;
6、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虚假申报的,取消其待遇享受资格,除依法追缴违规所得外,用人单位和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所有的人才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与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五)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另外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