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一、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在本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上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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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年,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2023年为11592)。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