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流程:凭身份证、原存档单位证明申领调档函一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一机要转入档案
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放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存档单位证明
存放地址: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公时间:8:30-19:30)
所需费用:免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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