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汇总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台孤身一人的: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证明。
(2)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5)财力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
(1)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应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财力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
(1)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本项第2款要求的相关材料。
4.国家急需人才: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本项第2款要求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