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咸阳市人社局、咸阳市工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9号),并于1月18日发布至咸阳市人社局官网。
注:(1)通知在第一条中就明确了评审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评审。
(2)同时,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9号),从2023年3月14日—3月31日组织咸阳市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进行了申报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度咸阳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3)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工程系列将于近期发布评审通知,请关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咸阳人力职称评价规则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2. 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3.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二)明确职称体系
1.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2)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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