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12月,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10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2011年4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2011年7月。
海口社保经办机构
1、海口市秀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政府办公区一层114
服务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2、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楼403 详情
服务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3、海口市美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
4、海口市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8号
推荐查询: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