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养犬已经养了怎么办?
答:
对于市民关心的,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通告》明确,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大型犬类的界定和养殖方式
对于大型犬类的界定和养殖方式,《通告》也明确做出了规定。
大型犬标准: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2.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3.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