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露后
①5剂次免疫程序:于0、3、7、14、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②“2-1-1”免疫程序:于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7天和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中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
2.再次暴露后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即可;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1到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3、7天各接种1剂;超过3年再次暴露者应当全程接种。
3.暴露前
于0、7和21(或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3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