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
在本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汕头市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1738元),缴费费率为1%。
✉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单位为其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缴费费率直接适用从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缴费基数根据特定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但应在4986元-24930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