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县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秦都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2.民转公学校: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陕科大附中按照公布的学区招生。陕科大附中初中部优先招收学区内的学生,空余学位面向秦都辖区招生。
3.民办学校:秦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咸阳市审批的秦都区民办学校以秦都辖区招生为主,未招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三、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2.民转公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实行网上登记报名。空余数额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空余数额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其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4.特殊群体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学校
1.资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7月17日--7月20日
(2)资格审核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资格条件及资审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提供资料: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等相关证明,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提供资料: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4)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登记。7月21日--7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4.统筹安排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1日--8月3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及陕科大附中初中部
1.资格审查。欲到民办学校或陕科大附中初中部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
(1)网上预约时间: 7月10日 -- 7月16日
(2)资格审查时间: 7月17日 -- 7月20日
(3)资格审查地点:
小学:彩虹第四小学(彩虹一路与秦月路交叉口东北角)
初中:渭滨学校(西兴高速路口)
(4)资格审查条件及资审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秦都区内。
资格审查时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
提供资料: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来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家长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报名。7月21日--7月24日,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学校。
3.公布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陕科大附中初中部报名情况。
4.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民办学校负责人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日--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