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2、自2020年11月20日起,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每两年检验1次。10-15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放管服免检措施,仍应按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周期上线检验。
3、自2022年5月1日起,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实现全国“通检”,申请人无需开具委托业务通知书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只能在车辆登记地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4、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注册登记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上线检验,第2、4、8年线上申领检验标志。 超过10年,一律每年上线检验1次。
5、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
6、粤S车辆,异地购买车船税和交强险,不影响在东莞年检;
7、机动车状态是查封的可正常年检;机动车状态是锁定、被盗抢的需要机动车发证机关核查锁定、被盗抢的原因才能年检(参考“办理时限”)。
8、预约出租转非机动车不属于6年内免检机动车范畴,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9、预约出租客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