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代缴
(1)根据冀人社字【2021】65号文件要求,具有我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监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
(2)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政策规定每人每年100元的档次享受政府代缴。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数据以民政、县乡村振兴局和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参保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特殊身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