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财政补贴后,如需办理退房(车位),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住宅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50%财政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专项消费券补贴资金收回证明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购买人申请注销商品车位合同备案前,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车位、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