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条例,沧州市三胎的产假为188天,详细内容为: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也就是说,在沧州市生育三胎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的产假有188天,同时,还给予配偶15天的护理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注: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即共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