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支付限额是多少?
从2021年起,职工大病保险支付包括以下三部分:
(1)我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
支付比例:80%;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2)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
支付比例:实行分段报销,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3)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下同),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
起付标准:1.8万元。
支付比例:40%。
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