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答:符合株洲市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的参保人,异地生育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资料(产后6个月内,先报费用后办生育津贴) :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办理,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可不提交)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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