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截止申购登记结束时应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截止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销售对象
1.第一组
在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中就业且满足申购基本条件的家庭。
认定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属于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网申开始前一个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第二组
第1类:通州区台湖镇、马驹桥镇,大兴区瀛海镇、旧宫镇、亦庄镇、荣华街道、博兴街道户籍无房家庭。
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特别提示:请第二组第1类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将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亦城亦嘉销售中心。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9日-11月5日10:00-17:00
(2)报送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一街1号院亦城亦嘉8号楼销售中心
(3)报送内容: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第2类:在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其他产业就业且满足申购基本条件的家庭。
认定标准:申请人网申开始前一个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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