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企业或者个体户)。
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补贴标准
1.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2.5万元/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2.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4年1月1日(含当天)-2024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2万元/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3.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2025年1月1日(含当天)-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1.5万元/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二、补贴条件
申请一次性运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出厂新车,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400公里及以上(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7座及以下小型轿车;
3.车辆安装符合规定的车载设备(计价器、卫星定位调度设备、车载视频、POS、顶灯);车辆喷涂颜色符合相关要求;
4.车辆是在运状态。
三、其他事项
一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本方案实施前新增或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也可申请补贴。
申请方式
每年1月31日前,申请补贴资金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自行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扫码下载);
2、补贴车辆基本情况表(扫码下载);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