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南户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可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参保对象
1、在本省就读的学生。
2、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3、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4、已经取得本省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5、本省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6、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7、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8、父母任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9、服刑人员。
所需材料
居民:
(1)参保人户口本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
(2)有效期内本省居住证正、反面。
本省学籍在校(园)在册学生:
(1)参保人户口本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或身份证正、反面。
(2)有效期内本省居住证正、反面或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等任一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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