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什么是重特大疾病?
重特大疾病指医疗费用较高、严重影响患者生活、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如恶性肿瘤等。
2、重特大疾病救助
(1)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仍高于1万元的医疗救助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限定在《株洲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类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
(3)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部分,分别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均为6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年度申报审核结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次年1月31日前申报、3月31日前完成结算。
(4)一、二类救助对象和年度内已按规定程序认定的第三类救助对象,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需再次审核认定。
(5)新申请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的,需按规定的程序通过申请、公示、审核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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