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录岗位及要求)。相关招录公告及结果将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图源:“磐安公安”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 退役军人;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2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双溪路110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4652930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1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各招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2倍的,相应招用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特警辅警测试项目为4*1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其他岗位测试项目为4*1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仰卧起坐),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总分低于合格分180分的,不予进入笔试。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2名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3-7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10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折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评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指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指1982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4652930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在发布下次公告前,相应岗位缺编的可在此次相应岗位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体检、考察),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县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52930。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53007(县派驻公安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磐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磐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附件2:警体达标测试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