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仁镇孙家桥村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仁镇孙家桥村18 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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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总镇十总居委会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 (市) 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及《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21)5号) 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4.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万元/人。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的0.7倍执行,为3.29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21) 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粮油作物1400元/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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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港镇石西社区居委会:点击查看
四、东社镇唐洪村:点击查看
五、平潮镇国道村:点击查看
七、石港镇志田村: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