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养犬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管理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在外出时,狗主们要做到这些: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
3、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除外;
4、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6、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已搭乘人对犬只有不良反应的,应当告知携犬人,携犬人应当携犬只主动避让;
7、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8、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
9、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违反上述规定,携犬人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