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条件如下:
1、在株洲市本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2、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相关拓展:
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
4、 填写一张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申领表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注意:1、生育证(准生证)办理部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均可办理;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发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住院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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