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补缴,详情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
3、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
4、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相关拓展:
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不含生育),缴费基数为当年缴费基准值的60%,不建立个人账户。
2、202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3586.2元/月。
3、缴费标准为:2869元/月,大病互助费180元/年,全年共计36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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