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节假日车辆通行附加费退费
如果是临时在海南行驶的车辆,是不能申请退费的。
申请对象
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柴油小型客车)机动车辆可以申请!
一、7座以下(含7座)柴油机动车辆车主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申请办理,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额度。
二、7座以下(含7座)汽油机动车辆车主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或线下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车主可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的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车主为个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正副页)。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车主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上述材料的所有人姓名须一致)
车主为单位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盖章)一份(正副页)。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的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份(正反面)。
3、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上述材料的单位名称须一致)
退费申请办结后,敬请申请人对本次业务服务进行评价。
办理退费的外省籍车辆的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在办理时,需提供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的行驶凭证(汽油票据或其他相关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单位)。另外,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盖章),并于2023年10月10日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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