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业务窗口岗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名。
二、招聘条件
1. 金华市户籍。
2.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后出生)。
3.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电子照片),打包发送到1182621333@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例如:陈XX+浙江金华+浙江师范大学)。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本次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察录用。
四、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岗位聘用人员待遇年薪约4.9万元(含各类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9-82468029、0579-8232037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